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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闻|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法院:不许离!网友:孩子好可怜……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

争抢孩子的抚养权这类新闻

我们见得不少

但双方互相推诿

都不愿抚养的案例你见过吗?

6月6日,话题#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冲上微博热搜,一时舆论沸腾。

江苏夫妻方某(化名)和于某(化名)在201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之后登记结婚,婚后两年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孩。

可惜浪漫的爱情敌不过生活中的柴米油盐,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此前,方某已经和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被判决驳回,一年之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

“女方认为她的工作关系,经常要上夜班,没有对孩子的抚养能力,同时因为她的母亲体弱多病,女方经常要照顾母亲,因此她的家人也没办法帮衬照顾孩子,所以提出由男方抚养”,法院工作人员这样解释方某的诉求。

对于此要求,男方于某号称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而且在未离婚状态下孩子一直由他母亲照顾为由,现在母亲年岁已大,不方便独自照顾孩子,拒绝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希望通过判决能让双方反思自己的行为,不推脱家庭责任,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着想,妥善处理家庭矛盾。

网友评论:

针对此事,网友也是议论纷纷,多数网友认为,孩子跟着这样的父母实在是太可怜了。

事实上,上述江苏省的案件并非首例,2022年6月,青海省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也遇到过被告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的离婚案件,最终依据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准予原告的离婚诉求。

“父母是孩子最信赖的人,夫妻离婚后,双方在追求自身幸福的同时,请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法官表示,把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作为优先考虑的事项,是每一位父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五个问题

1、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认定?

离婚纠纷中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考虑因素是“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1084条将抚养权的归属区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是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酌情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是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法律规定抚养权变更的初衷在于让未成年子女能够在一个相对有利的环境中成长。在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了孩子抚养权归属后,对于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院往往会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如离婚后直接抚养一方的抚养条件未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变化,抚养关系不予变更。

3、多子女家庭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认定?

随着二胎家庭的增多,对于多子女家庭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何确定应因个案而异,总的原则还是保证多子女利益最大化。考虑到子女的年龄、感情、父母的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将子女分别由父母分开抚养还是均归一方抚养无统一标准,可根据个案情况予以分析确定。

4、抚养条件相当的离婚双方可对孩子进行轮流抚养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以调解的方式变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为离婚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对最大限度切实缓解离婚夫妻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均有益处。对于离婚纠纷案件,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应成为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价值取向,要让一切为了孩子的审判理念落地生花。在今后的抚养权争夺战中,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相当的离婚双方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可能成为一种新趋势。

5、离异的父母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负有协助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因素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或由法院作出判决。

来源: 新闻晨报、荔枝新闻、中国普法、光明网、网友评论等

编辑:彭茜

责任编辑:彭茜

值班主编: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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