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早知道-热集合 > 正文

市检察长扳倒市委书记, 全国仅此一例: 比谍战大片还精彩


诈骗案引出贪污案泰山脚下,有一群称职的检察官。他们与这群贪官斗智斗法,经过一场生死较量,最后把贪官统统送上了法庭。

想当副总理的市委书记

胡建学1950年4月出生于泰安市,1965年参军入伍,转业后在东明县水利局工作,后到南京大学化学系读书。

1984年起,先后任山东省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滨州市市委副书记、省计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省计委副主任(副厅级),1990年任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正厅级),1991年6月起任泰安市委书记。

为官伊始,胡建学一心扑在事业上,每项工作都干得风生水起,为泰安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

作为山东省最年轻的厅级干部,胡建学仕途算得上是一帆风顺。按理说他应该知足。可是,面对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赞誉,胡建学并没有感到满足,相反,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从早忙到晚,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我当上市委书记后,经常看到周围的人挥金如土,生活得潇潇洒洒,我心里非常羡慕。联想到自己,工作没少干,实惠没多得,心态就不平衡了。”

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胡建学捞取了大量不义之财。从1990年至1995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趁泰安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为市、县一些领导调整工作、晋升职称之机,收受财、物、股票等计99次,总价值人民币61.6万余元。

在泰安,胡建学的权力至高无上,想摆什么谱就摆什么谱。他每次到下属县、市出巡,都是一个长长的车队,前边警车开道,后边数十名随从簇拥。用胡建学自己的话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人能管得着了。”

胡建学卖官鬻爵,大肆收受贿赂。在泰安的干部队伍中,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副科提正科,得花一万多。正科提副县,得要四五万。”可是胡建学却拍着胸脯对上级打包票:“泰安的干部不存在腐败问题!”

泰安下属新泰市委原书记齐志文,给胡建学写效忠信,加上送礼行贿,当上了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当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这封效忠信时,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泰安市委秘书长卢胶青,给胡建学送钱后从郊区区委副书记提拔为市委秘书长、市委常委,后来实质上成了泰安的“二把手”。此人精通跑官、买官、卖官、搞女人,干了一年半,受贿数额高达100多万元。

范镇党委书记郑洪昌,加重农民负担,全镇农民人均集资提留达四五百元,位居全市之首。农民不堪忍受,写出大标语:“范镇奔小康,先杀郑洪昌!”就是这么一个人,给胡建学送了钱,胡建学把他提拔为郊区区委副书记。

胡建学一心想当官,还想当大官。曾有“大师”预测胡建学可当国务院副总理,但命里缺桥,因此他下令将已按计划施工的国道改道,使其穿越一座水库,并顺理成章地在水库上修起一座大桥,名曰“带湖桥”,帮助其“飞黄腾达”。胡建学出事后,百姓戏称此桥为“逮胡桥”。

逮捕阎克争

泰安巨案,起源于一起特殊的诈骗案,诈骗犯是泰安郊区的一个无业游民,名叫汪德海。此人年仅27岁,不学无术,却精通骗术——用重金贿赂政府官员,借助官员的力量去骗取贷款;用骗来的钱再贿赂更大的官员,然后再去诈骗更多的钱”“。

1994年7月26日,汪德海案发。涉案人员中,有市公安局副局长阎克争,此人曾帮汪德海从泰山石化集团借贷出100万元人民币。

1994年9月15日晚10点,市委一位领导将汪德海案的材料交给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公丕汉。他特别告诉公丕汉:只许查与汪案有关的、身为泰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某的事,不要涉及阎克争。

第二天,公丕汉在本院挑选了两名干将,告诉他们,今后专门负责此案,不许对任何人透露有关此案的任何信息。

第三天,那位领导给公丕汉正式移交案件。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对公丕汉说:“给你3个人,都是我的处级骨干,从今天起他们配合你的工作,听从你的指挥。”

检察院历来是独立办案,又是涉嫌公安部门的案件,哪有要由公安局协助的道理?公丕汉明白:市委不相信自己,特意派人来监视。

公丕汉不动声色:“这个案子日后如何办理,要按检察院的办案程序进行,希望大家能够通力合作。眼下先就地待命,谁也不许外出。”一道命令,将那3个人“钉”在了办案点。

公丕汉一手稳住公安局的人,一手秘密组织人马连夜突审汪德海。在强大的攻势下,汪德海详细交待了他贿赂阎克争的罪行。

公丕汉到底想要干什么?9月26日晚10点,市委书记胡建学打电话给公丕汉,让他到泰安东都宾馆五楼会议室谈话。

胡建学:“不是让你只查泰山区公安分局李某的案子吗?怎么要查阎克争?”

公丕汉: “作为检察官,我不能抓了小的而放了大的,您说是不是?因此,我建议,对阎克争应尽快立案侦查。”

胡建学:“你有把握吗?”

公丕汉:“如果此案办错了,我将辞职。即使我不辞职,您也有权建议撤我的职。”

胡建学:“好吧,你去准备材料吧,向书记办公会汇报。至于立案的问题,等开过书记办公会后再说。”

公丕汉的汇报材料交上去了,书记办公会却迟迟不开。

公丕汉再三督促市委,但市委方面总是回避他。

最后,被他逼急了,一位副书记难为情地对他说:“再单独给胡书记写份报告吧。”

公丕汉明白了这位副书记的暗示:是胡建学在从中作梗。

为了更加明确地证实这一点,他将计就计,又写了一份汇报,详细陈述阎克争的6大受贿罪证,要求尽快批准立案。

公丕汉将汇报材料交给那位副书记,并亲眼看着他拿着汇报材料走进胡建学的家门。

第二天,公丕汉打电话给胡建学,问是否看到汇报材料?胡建学居然硬说没看到。公丕汉开始明白:他真正的对手,可能是泰安地区的顶头人物。

鉴于公丕汉的“顽固不化”,胡建学开始给予警告,他在某一会上放风:“有的人,敢与市委对着干,绝对没有好下场。”

阎克争在市公安局里的几个哥们儿,终日忙着为阎克争串供、转移赃款赃物和销毁证据。某晚,阎克争将汪德海行贿给他的那只用6万余元买的“觚”,转移到小哥们陈某家。后来风声日紧,陈某害怕,问阎克争怎么办?阎指示他将货想法还给汪家。陈某便约汪家人在一偏僻的加油站会面。

深夜,两人在一辆摘掉车牌的轿车里交货。这时,背后100米处,一辆上海轿车突然亮了一下车灯,陈某是干公安的,心想这一定是检察人员在跟踪,拍下了他们的举动。所以,当检察官暗中去传讯他时,他毫不隐瞒地坦白了转移赃物的经过。

检察官赶紧顺藤摸瓜,追到汪德海弟媳父亲的小仓库里,缴获了重要的犯罪证据——觚。

10月6日上午,公丕汉坐车出了家门,七绕八绕,甩开了后面的跟踪,直奔省城济南。

公丕汉将整个案情及市委的态度向省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作了汇报。很显然,这是一个极其反常的案例,市委一帮人为什么要如此袒护一个副县级干部?

赵长风态度很坚决:此案已到这种程度,一定要一查到底!他立刻找来副检察长于冠杰,让他立即组织力量,当天赶赴泰安,介入此案。

省检察院突然来人,胡建学感到不妙,当即向一位副书记发出指令:“我暂不出面,你去对付,无论哪里来人,只准许办理泰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某的案子,对其他的人不许立案。”

就在此时,省院派来的两位同志将全案了解后,说调查不细,证据不足,阎克争是否犯罪的问题不好认定,返回了济南。

公丕汉犹如当头挨了一棒。打电话向赵长风告急。赵长风说:“沉住气,继续办案,今后有什么事,可直接向我汇报。”

公丕汉请求检察长给他以“火力”支援。

赵长风把电话打给了胡建学。交谈中,赵长风痛责公丕汉办案不力,有袒护包庇之嫌,言语之强硬,火气之旺盛,令胡建学吃惊。

胡建学召集孙庆祥、卢胶青等人开会,研究如何对付赵长风。

在战术上,他们制订出三道“防线”:

第一,以阎克争在要害岗位为由,提出由市纪检委查办此案,将办案权从检察院手中夺回来;第二,若第一条不被赵长风接受,那就设法让市纪检委和市检察院联合办理此案;

第三,若前两条意见赵长风不接纳,不妨就让他们对阎克争立案,只要人还在泰安,就不愁没有办法。

10月14日,泰安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公丕汉及泰山区公安分局局长一行来到省检察院“汇报”工作。

赵长风听完案情汇报后,斩钉截铁地表态:前两条不行,阎克争的罪行已明显超出市纪检委的职权范围,必须马上交检察院立案。

“汇报”会一结束,公丕汉马不停蹄地回泰安。下午6点,他宣布:今晚就抓阎克争。

阎克争被捕,胡建学大惊。

迟迟不开的“书记办公会”一经对阎克争立案,却马上召开了。

胡建学严厉地批评公丕汉,质问检察院抓阎克争之前为什么不向市委报告?简直是目无“党纪”。

胡建学阴沉着脸,宣布了一项令人意想不到的决定:“市委决定要加强对此案的领导,从现在起,成立以市委某副书记为组长、以纪检委书记和公丕汉为副组长的三人领导小组。三人小组要以党性作保,要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三人中,谁的头衔都比公丕汉大,检察长的权力被剥夺了。

公丕汉原以为一旦立案就会打开局面,至此才发现自己想错了。他白天无法进行调查,一切活动只能在夜间进行,还要避开李惠民的耳目。

赵长风敲山震虎。10月19日,赵长风因事路过泰安。他告诉胡建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同志很关心此案,希望市委给予支持,一定要将此案搞彻底。

赵长风一走,胡建学立即发出一道“市委指示”:“所有办案点上的材料统统上交市委,不准扣留一页,若留一页,也算是黑材料,是非法!”

阎克争不交待自己的问题,却将孙庆祥、卢胶青、李惠民三人的问题透露了一点,为何这样做?大概是想吓唬一下公丕汉,让他知道自己的事牵扯到市委大人物,让他知难而退;同时也给市委施加压力,让胡建学等人别忘了救他。他这一招没吓住公丕汉,倒吓坏了胡建学。

胡建学赶紧找孙庆祥、卢胶青、李惠民三人,让他们看了刚收上来的材料,同时,他指示市委一个领导人,立即去找阎克争谈话,不许他乱讲。

原来,阎克争与泰山石化集团公司的“老板”们“关系”密切。1993年1月8日该公司股票发行时,徐洪波将30万股、价值60万元的股权证,行贿给胡建学和卢胶青。随后,徐洪波又将山东“鲁润”的40万股、价值40万元的股权证,行贿给胡、卢二人。当初,在胡建学的办公室里,胡曾百般叮嘱徐:千万把事情做仔细,否则,就会被——他用手向下猛地一抄,做了个“一窝端”的手势。

如今,阎克争被检察院抓了,为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胡、卢等人岂能不拼命地保他。

胡建学等人开始对市检察院全面施压。重压之下,办案组中,有几个人背叛了公丕汉。公丕汉腹背受敌,精神接近崩溃。

胡建学在泰安有个雅号,叫“胡大胆”。还在检察院对阎克争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时,胡建学就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将检察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和线索一五一十地透露给被告,意在让他有所准备。

不仅如此,胡建学等人还卑鄙地派人暗中监视公丕汉的行踪,调查他的所谓“问题”,妄图以攻为守,必欲除之而后安。由于受到胡建学、李惠民等人的“关照”,公丕汉不能用办公室和家里的电话与外界联系,更不允许私自单独到省里去。他只能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像一个地下工作者一样,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保持“单线”联系。

随着案情的进展,胡建学一伙变着法儿给公丕汉施压,见淫威棍棒打不倒公丕汉,转而用高官要位引诱公丕汉就范。

卢胶青已记不得是第几次找公丕汉了。他说:“胡书记一向器重你,委托我和你谈谈,市委缺少懂法的,你尽快了结案子,准备进市委班子,这样,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临走又丢下一句:“两败俱伤的局面想必你也不愿看到。”

10月31日,卢胶青再一次将公丕汉请到自己的办公室,亲热得如待贵客。他说:“再有1个月,市党代会就要召开了,咱们都得进市委领导班子,准备让你主管政法工作,建学同志让我给你透个风,党代会之前,阎克争的案子最好结案。你尽快了结这项工作,准备接受更重的领导担子吧。”

公丕汉明白:他们已是黔驴技穷。

周末,公丕汉独自一人来到远离市区的虎山。美丽的山光水色没能引起他一丝一毫的兴致,从不吸烟的他一根接一根整整吸了一包。6个小时后,公丕汉拖着沉重的脚步回到家里。思前想后,他把爱人和孩子叫到跟前,告诉孩子:“爸爸很可能被罢官免职,甚至把命搭上。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你们要相信,爸爸绝没有做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坏入总有一天要被出来。”患病的妻子一把握住公丕汉的手说:“丕汉,你要挺住啊!'

公丕汉又悄悄地给赵长风打电话,说出自己胸中所有的苦闷和疑虑,请求省院再次增派援兵。

赵长风派出了以省反贪局副局长李少华为首的另一省院调查组。

李少华11月4日到达泰安,和省检察院刑侦处副处长魏炬华等人,24小时不休息,仔细研究案情材料,最后与公丕汉的结论一致:阎克争的6大罪状,条条可以认定!

胡建学深感情况不妙,决定采取更强硬的措施,逼迫此案终结,定出口径:“阎案只有2700元可以认定为受贿,其他问题不能定。”他命三人小组立即向赵长风汇报。

11月19日,李少华、魏炬华秘密回到济南。

11月21日,赵长风接见三人小组,在座的还有省检察院几位副检察长及反贪局的正、副局长。

三人小组组长汇报了市委对阎案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省院在座的人们当即给予否定,并逐条予以驳斥。

赵长风表态:阎克争的问题铁证俱在,为什么要说没有问题?如果泰安检察院无力办理此案,那么就由省院直接查处!

胡建学碰了个大钉子。从此,他又不得不全力应付省检察院。胡、卢等人又开始启动他们的关系网,一时间,各种压力压向赵长风。

以李少华为组长的省院调查组再赴泰安。赵长风叮嘱她:泰安市委如此反常,其背后肯定有更大的东西。

调查组日夜不停地工作,四处秘密取证。这哪里是要帮泰安市委的“忙”?胡建学得知这一情况后,方知上了赵长风的当。

这时,胡建学又想出一条计策:让泰安市法院提前介入此案。他派人找到法院院长,让他们将案子接过来,以此甩开检察院。

公丕汉冷冷地说:“此案仍在侦查中,还没到该你们介入的时候。再说,省检察院也不允许提前移交此案。”

一天,办案人员去李惠民处取证,因为阎克争交待曾送过他一条金项链。没等取证的人回来,李惠民便报告了胡建学。

胡建学派人质问调查组:“找县级干部谈话,为什么不通知市委?”

魏炬华不客气地回答:“我们依法办事,想找谁,就找谁。”

赵长风因病住院,知道此事后,对魏炬华说:“你把我的话转告给他:‘你胡建学管得了泰安市检察院,管不了省检察院,更管不了法!’”

12月16日,赵长风在本院召开检察委员会,让公丕汉列席。会上,大家意见一致:阎克争受贿人民币11070元、港币1万元,必须立即逮捕。

12月21日,检察官们冲破数月来的重重阻碍,终于正式逮捕了阎克争。

在李少华凌厉的审讯攻势下,阎克争陆续交待了向孙庆祥、卢胶青以及李惠民等人行贿的罪行。

1995年1月4日,省检察院大批办案人员向泰安调集。按照赵长风的指示,办案组仍用以案隐案的计谋,即以落实阎克争案情之名,行初查孙、卢、李三人之实。

办案组雷厉风行,阎克争那些原被“市委”规定不许动的铁哥们儿,一个个被传讯,并且传讯一个,控制一个,侦查工作全面开花。从1月9日晚到17日,办案组一连传讯了30多个证人。

胡建学这时才预料到真正的暴风雨就要来临了,他与卢胶青等人抓紧密谋,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物,销毁赃证,与检察官们争时间,抢速度。

省委的书记们完全同意省检察院的建议,对孙庆祥、卢胶青、李惠民三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决定让胡建学马上到省委来听命。

胡建学负隅顽抗

胡建学带着市长张知平中午赶到济南。省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李文全和赵长风,代表省委与胡、张二人谈话,告诉他俩将对孙、卢、李三人采取行动,并且再三告诫胡建学:“必须保证这次行动不出问题,谁泄露消息,谁负法律责任,一旦出了问题,你胡建学要负全部责任。”

然而,回泰安后,胡建学立即将这最坏的消息告诉了卢胶青,并安慰他:

“进去后,千万不要乱讲。外面的事,有我顶着。我绝不是没有情义的人,你的家,就是我的家;你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还有什么需要转移的,马上回去办,不要给人家留把柄。另外,我那里还有一部分现款,就是泰山石化给的那笔股票钱,共16万元,你看是不是你再把它拿回去?”

卢胶青一听非常反感,他说:“是你刚告诉我,马上就要抓我了,现在又要把这钱退给我,你是什么意思,你让我把它怎么办?”到这时,钱竟成了扎手的东西。

胡建学又说:“那我把它送到你妹妹那里去,如何?我不能不做最坏的打算。”

卢胶青说:“你自己看着办吧。”

于冠杰、李少华和公丕汉等人返回泰安后,立即做立案的准备。当晚9点,70余人的队伍一切准备就绪。

深夜12点,胡建学才回家。见到检察官们,他满口道歉,说自己去了医院。检查官们没时间追究他的去处,只要求他立即将孙、卢二人叫到市委。

市委二把手孙庆祥先到了。胡建学向他传达了省委的决定。

于冠杰严肃地对他说:“我代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你宣布:你因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被监视居住。你签字。”

此时的孙庆祥瘫坐在沙发里,10分钟未站起来,签字时,手抖个不停。

随后,卢胶青被两名办案人员架上了警车。

胡建学呆呆地望着眼前的一切,脸色犹如蜡塑。

赵长风的目标十分明确,下一个就是胡建学。

20日下午,卢胶青被提审。趁其惊魂未定之际,李少华单刀直入地对他说:“检察机关对你已控制很长时间,你的一些活动我们很清楚,希望你不会因为自己犯罪而牵连家人。”

卢胶青闻听此言,吓得面如土色,很快交待了向其父家转移赃款的情况,还交待了收受石化公司总经理徐洪波数十万元贿赂的事实,但很快又翻供。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一行到达办案点,慰问办案人员。

赵登举对卢胶青说:“你的事情,我们知道,你可要好好交待!”赵登举的话,使卢的意志动摇了。一夜穷思苦想,他决定要抓住这个机会,自己“救”自己。

25日上午,卢胶青提出要与高级别官员——即赵登举谈话。赵登举答应了他的要求。

卢胶青不仅交待出自己有一只装满存折和金银首饰的密码箱在其妹手中,作为立功赎罪,还交待了有关胡建学受贿的两件事:

一、1994年4月胡建学出国时,曾收受市外办主任张某某送的1000美元,案发前,卢已让市财政局长杨某某从该局拿了1000美元平了帐;

二、胡建学大概有16万元人民币藏在卢的妹妹家里,估计是赃款。

暴风雨终于来临

胡的“尾巴”终于露头了。赵登举说:“不用再去请示了,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立即对胡建学的问题进行初查。”

赵登举与赵长风做出部署:立即对胡建学进行初查。一旦查实,立刻立案。

检察官们再赴泰安。

追查16万元赃款的任务,交给了反贪总局副局长黄立志。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从卢胶青的妹妹手中取回了胡建学转移的装有16万元的密码箱。这16万元,是泰山石化集团总经理徐洪波行贿给胡建学的赃款。

1月26日清晨,省副检察长、办案现场总指挥于冠杰赶回济南,向赵长风汇报初查结果:根据已有证据,认定胡建学构成犯罪无疑。赵长风当即指示:对胡建学,必须速战速决。立即整理材料,报省委,并提请省人大,尽快将其逮捕。

1月27日上午,山东省委书记赵志浩主持召开常委会,听取省检察院对胡建学的初查报告。赵志浩说:“无论涉及到谁,依法办事,绝不庇护。”

省委常委会一结束,省委立刻派组织部副部长王光先及一位处长,赴泰安找胡建学谈话。省反贪局副局长郭汝生随同前往。

到泰安后,王光先以组织名义,同时找胡建学和市长张知平谈话。

胡、张二人刚一落座,王光先开门见山,让他们向组织交待与孙、卢二人有无不正当的经济关系。

胡建学故作镇静,云遮雾罩地说了1个多小时,就是不谈实际问题。他心里明白:组织部“无事不登三宝殿”,肯定是卢胶青那里出了问题,但他又不甘心如此束手就擒。

这时,郭汝生的手机响了。他避开众人,到卫生间里接电话。电话是于冠杰打来的。省人大常委会上,逮捕胡建学的提议一被通过,于冠杰不等散会就退出了会场。

于冠杰火速奔往灵岩寺办案点。在路上,他就通过电话,给郭汝生下达指示:“逮捕胡的手续已经办好,你可以将他带走了。”

郭汝生回到房间,将这一情况暗告王光先,随即对胡建学说:“你跟我们走一趟吧,有位领导要见你。”

胡建学不知郭汝生的身份,也不知哪位领导要见自己,但他居然就同意跟着走了。

出了大楼,他习惯地奔向自己的奥迪车。郭汝生伸手一拦:“请上我们的车。”

胡建学一愣,忽然明白了,他最后看了一眼那象征着权力的座车,看了一眼自己的司机,只好上了郭汝生的车,重重地坐在车座上。

抓捕胡建学的轿车,一直开到灵岩寺办案点。他的难兄难弟们全在这里。

1995年11月2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建学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建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胡建学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新

胡建学:

二审宣判后,胡建学被投入聊城市监狱服刑。因表现积极,经过5次减刑,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胡建学还担任了监狱《育新报》的副主编。2006年,胡建学因患疾病,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已保外就医8年的胡建学因病情达不到“短期内致危及生命”的条件,又被收监执行。(按照刑期计算,已出狱)。

李少华:

2022年7月13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受贿案,以受贿罪(1357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少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