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ZZD > 正文

人民锐评: 敢公然侮辱英烈, 看看迎接你的是什么


正在热映的电影《长津湖》将观众置身于抗美援朝战争长津湖战役的悲壮场景中,引发国人表达爱国情怀,向英烈致敬的热潮。特别是影片中再现的战士俯卧严寒中的阵地上,被冻成冰雕英勇牺牲的史实,让人瞬间泪目,为志愿军战士大无畏的战斗精神而动容。

然而,在国人向“冰雕连”致敬之际,竟有个别人对志愿军战士出言不逊,甚至嘲笑辱骂,令人愤慨,受到舆论谴责。最终,此人也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抗美援朝这一战,拼来了山河无恙、家国安宁,正因为志愿军先烈英勇战斗,才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无论从情理还是从法理看,辱骂英烈都是绝不可以接受的。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人借网络空间公然散播历史虚无主义,扭曲党史国史,特别是把焦点对准英雄烈士,传播谣言,极尽侮辱、抹黑之能事,他们以为网络可以是法外之地,发个只言片语、图片段子,不会被追究责任,大有习以为常之感。实际上,这种行为危害极大,对此社会各界多有批评,国家也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就是为了杜绝这种现象。

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在网络上无论抖机灵还是放冷箭,都不能挑战法律,不能亵渎英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人不仅不知悔改,还敢公然违法法律,迎接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这也是一种警醒和警告。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抹黑英烈,肆意散布历史虚无主义,这样的言论观点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都是不能容忍的。捍卫英烈名誉和荣誉是法律规定,也是公民责任。

“这场仗我们不打,就是我们的下一代要打。我们出生入死,就是为了让他们不打仗。”这是影片的台词,也是志愿军将士的心声。他们永远是最可爱的人。“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英烈的尊严不容羞辱,这是国家法律和全国人民共同捍卫的,不容挑战的坚定价值。

海报设计:王宇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