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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快评 | 禁烧秸秆导致病害增加, 以科学修正机械执法正当时


“秸秆还田在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完全禁烧也导致一些农作物病虫害加重、农药使用量增加等问题,亟须引起重视。”在农业界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晓风说。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来自一位院士委员的建议,是难得的科学理性之声。

烧秸秆会污染空气,影响交通视野,要保护大气,就要禁止焚烧,这种直观的逻辑最终就反映在具体法律的层面上。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如下: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往往会把“在人口集中地区”几个字有意无意地隐去,不管具体区域和前提,一律变成“露天焚烧秸秆罚五百元以上”。试想,在上千人的村庄聚集性大量烧秸秆,和在西北无人荒地烧几十秆,带来的影响应该是不一样的。

从延续几千年的农业习惯来看,烧秸秆本是一种民间智慧,是物尽其用的传统。背后还有着朴素的自然循环、以火生土、利育万物的理念。从实际操作来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减少杂草数量以及增加田间钾磷成分的好处。由此可以少用杀虫农药和化肥,也就减少了化学药剂对水源和土地的污染。

院士历经4年的调查亦发现,秸秆不烧掉而直接还田,病虫害呈加重发生趋势。这意味着,地面空气虽是好了,地下良田却有可能受伤。

但是,在都市化主导的现代语境中,大气污染是必须考量的因素,地面交通不受干扰也是应该保障的。因此秸秆还能不能烧,就类似于烟花爆竹还能不能放一样,属于现代科学标准与集体文化经验之间的碰撞和冲突。

曹晓风院士建议,协调农业和环境监管部门进行科学评估,为秸秆还田政策的实施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并通过法规明确秸秆还田的标准和要求。面对广袤的中国农村土地,治理方法应是多元的,对于广大基层管理者来说,院士的建议确实在科学与法律、经验与新规,乃至传统与现代之间给出了实事求是的路径,很值得有关部门对照检讨和修正。

文|戚耀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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