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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人员收账: 因6万债务将500多万元的大货船拆解卖废铁


夜幕笼罩,船厂码头一片静谧,看船人老方正躺在船舱休息眯觉,突然听到一阵嘈杂声,等他清醒过来,被眼前的阵仗吓得不轻——两个陌生男人持刀站在床边,呵斥他起身,将他的手机没收后,让他老老实实跟着走……

老方跟着来到船舶大厅,一眼扫过去,看到了个熟悉的身影,正是船主叶帆。

老方见叶帆一行人来者不善,有些慌张:“叶老板,我就是一看船的,你们这舞刀弄棒吓唬我干啥?”

“老方,你赶紧下船,我还有事儿!”叶帆应答着,走到了一名人称“军哥”的中年男子身后。

之后,老方就被几名壮汉推搡着下了船,拉到一处偏僻小镇看管了起来。临走前,老方正看见一名人称“军哥”的中年男子解缆绳,锚链刮到旁边浮吊船的钢丝绳,浮吊船船主要求赔偿损失,“军哥”答应后让其将锚链割掉。

次日下午,看管老方的人拿来了手机,告诉他可以离开了,同时警告他回去之后不许乱说。

此时的公司老板也是焦急万分,货船没了踪影,老方又失联了,只能先报了警。在得知老方安然无恙后,公司老板安抚了老方一阵,便带着他一起去公安机关做了笔录。

卖了个废铁价

被称作“军哥”的是费军,明面上干些正经买卖,实则从事非法放贷业务。

2015年8月,叶帆因为业务急需一笔资金,听说费军那边放贷快,手续又简便,于是找上了门。费军二话没说,让叶帆打了一张欠条,给了他6万元。之后,叶帆在没有全额还款的情况下,又找费军借了钱。

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尤其是干费军这一行的。费军催得急,叶帆又手头紧,始终没有及时还全款,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打欠条。到后来,所有欠条的金额加起来已经是本金翻了几番了。叶帆只认可还欠费军几万元未归还,但费军却表示还有60余万元的债务。

2015年12月,费军估摸着不狠狠逼叶帆一把,是榨不到什么油水了。于是,他开始多次、长时间地将叶帆拘禁在自己家中,拘禁期间如影随形,并伴有辱骂、殴打行为。

叶帆不是没有想过要逃走,但每次都会被费军找到,渐渐地就断了念头。他也想过给钱了结事情,但自己在外债台高筑,也找不到能借钱的人了。

后来,费军不知从哪儿听说了叶帆经营着一艘价值500多万元的千吨级大货船,便打起了船的主意,要求叶帆尽快处理货船,还清欠款,并让叶帆写下书面承诺,“如叶帆不能在限期内归还欠款,费军有权扣押货船”。

拘禁期间,叶帆曾去海事法院应诉——叶帆欠银行的贷款尚有180余万元到期未还,银行将他和提供抵押担保的有朋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那场庭审,费军全程陪同,没让叶帆离开自己视线半步。

也是在这场庭审中,费军才知道叶帆虽然是货船实际经营人,却非所有人。费军担心自己后期无权扣押货船,便于2016年6月要求叶帆和自己签订船舶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0年,租金以借款抵算。

2016年8月的一天,有朋公司报案反映,货船逾期未年检,实际经营人叶帆离船不问,公司打算将船停靠在一船厂码头。半个月后,费军陪同叶帆来到派出所参与调解,叶帆同意货船暂由有朋公司保管,待符合开航条件后,再交由其经营。

调解回来后,费军开始着急了。货船已经脱离叶帆控制了,要想把船变现,当务之急还是得先把船夺回来。他让叶帆出面,纠集了一帮人,于2016年9月17日晚驱车前往货船停靠码头,出发前还特地往后备箱扔了一把刀,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在将货船强行开走后,费军联系了不少船厂老板询问卖船事宜,却发现因为船舶所有权登记在有朋公司名下,仅有叶帆同意,是办不了转让手续的,即使低价出售也无人问津。为免夜长梦多,费军想出了将货船拆解卖废铁的主意。

叶帆起初并不同意拆解卖掉,但在费军的施压下,终究还是松了口,同意出面斡旋。费军立即联系船厂进行拆船,并在3天内将拆解后的废铁以每吨1200元的价格卖出。

据拆船的老板回忆,自己看到那条大货船后觉得船舶各方面状况都良好,拆解实在可惜,劝过叶帆不要拆船,但叶帆表示自己没有办法。在开口劝叶帆的时候,他感觉旁边一位叫“军哥”的人不是很高兴,后来也就没再多说什么,按照他们的要求将船拆了。

声称只是帮船主出头

“叶帆身为船主,出资购买的船为何要登记在有朋公司名下?劫持船只、拆船卖铁,此举真的只是损害了叶帆个人的利益吗?”2021年4月1日,这起案件被移送至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不对劲。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后发现,叶帆购买货船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有朋公司的借款,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在叶帆还清公司全部借款后,双方才确认货船归叶帆所有,而实际上,叶帆欠有朋公司的借款尚未归还。因此,有朋公司既是货船的登记所有权人和实际保管人,也是货船的实际出资人。

此外,叶帆曾向银行贷款,有朋公司以该船提供抵押担保,后因叶帆还不上贷款,银行便将叶帆和有朋公司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当时,有朋公司老板为避免作为抵押物的货船被法院拍卖,叶帆没了生计,还不上欠公司的借款,经法院调解后才决定分期代偿银行贷款。

如今船没了,有朋公司既指望不了叶帆还款,还得继续替他偿还银行债务,承担了货船拆解灭失的全部损失。也就是说,有朋公司才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

为追讨非法债务,费军非法拘禁叶帆长达数月,在得知叶帆经营着一艘大货船后,竟想出了逼着叶帆一起抢船再拆解割卖用于还债的主意,500多万元的大货船转眼间成了一堆废铁。

经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先后3次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费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被责令向有朋公司退赔513万元。

2023年3月10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被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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