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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在建行买的380万元理财竟不翼而飞!协议是假的?公章是假的?还有……


近日,天津市民贾女士爆料,其通过建设银行津门湖支行负责人张某宽购买380万元理财产品,在理财到期后,不但没有收到承诺的投资收益,本金更是到现在也无法拿到。

贾女士打出来的银行凭证显示,380万元分多次被转到了一名叫赵某东的户名下。但如此巨额款项究竟如何被盗用,目前尚是个谜团。涉事银行承认有员工涉案,但表示此案警方正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详情。

380万购买“银行理财”

贾女士是建设银行津门湖支行的老客户,因此前经常在该银行经办业务,和银行的员工也比较脸熟。在2019年9月,经办一次业务后,该银行相关负责人张某宽找到了贾女士,推销针对VIP客户的理财产品,这也让贾女士开始了此次“飞单”遭遇。

“我办完业务准备走的时候,他拦住我说,这款理财产品回报率很高,只针对建行的VIP客户开放,让我如果有资金的话,可以投一下。”贾女士回忆,张某宽在推荐产品时称,这款理财产品是建行自己的理财产品,风险方面很低,十分可靠安全,然后就没有再做风险说明。

曾多次在该行购买过理财产品的贾女士,看到作为该行负责人的张某宽向她推荐理财产品后,并没有多想就同意了购买这款理财产品。“当时我的建行储蓄卡里有380万元,是我之前卖掉房子的钱。”贾女士说,看到回报率很高,这笔钱在当时也不着急用,就答应了张某宽购买其理财产品。

在银行业务柜台前,张某宽拿出了一份理财协议,看到协议上的确是建行的理财产品后,贾女士在张某宽的指导下,签下了一张380万元,三年期限的理财协议。

记者在贾女士保有的协议上看到,贾女士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为“建行财富”信托贷款类2016年第7期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定期存续类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二盏警示灯,客户收益率10%/年。

“所有手续都是在银行内业务柜台上办理的,我也是在柜台那里看的合同。”贾女士说,她根本就没多想,之前也在建行买理财,张某宽是该银行相关负责人,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银行负责人投案自首

2022年9月,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贾女士想把投资的钱拿回来,来到银行后经过查询,银行卡内显示没有这笔理财的回款。在贾女士准备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时,张某宽主动接待了贾女士,告知其理财产品的回款出了一点小问题,让她不用着急,正在帮助协调。

“当时并没有多想,没想过钱会没有了。在张某宽和我解释后,我便回家等待张某宽的消息。”贾女士说,在整个10月份,她和对方也一直保持着联系,对方一直说正在协调,让她放心在家等待对方消息。

10月30日,贾女士准备电话再次询问张某宽时,却显示张某宽的电话已经关机。“打了好几个电话,都打不通,那个时候才感觉是不是出问题了。”贾女士说,当天她赶到银行后,发现张某宽并不在银行,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接待了她。

该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张某宽家里有些事,已经请假了。他也听说了贾女士的理财产品出了一些问题,银行正在积极进行协调,让贾女士转天再过来,向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再反映一下。

10月31日,贾女士再次来到建行津门湖支行。“津门湖支行的一位负责人说,张某宽涉嫌诈骗,现在已经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关于我的理财产品现在是无法兑付的。”贾女士说,听到这个消息,她就慌了神。把钱放在银行就是图一个稳,可结果现在连本金都没有了。

六神无主的贾女士,向建行进行了投诉。11月1日,建行天津某分行个信部一位工作人员向贾女士回复:经过了解,津门湖支行的负责人张某宽涉嫌诈骗,他出具的理财产品协议不是建行代销的产品,公章也是张某宽私刻,并不是建行备案的公章。该事情已经是刑事案件,后续以司法机关通报为准,现在贾女士的理财产品无法进行兑付。

卡内资金分5次转入陌生人名下

“协议是假的?”贾女士激动地说,是银行负责人给的协议,并且是在银行业务柜台上签署,怎么就变成了假的协议?

为了验证协议的真假,记者通过建行热线查询了“建行财富”信托贷款类2016年第7期理财产品。“系统内并没有找到这一款理财产品。‘建行财富’信托贷款类的理财产品没有2016年,只查询到了2008年、2011年有该类型的产品。”建行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记者提供的产品编号,也未能查询到该产品。

记者又通过工商信息查询显示,指导贾女士签署协议的张某宽,曾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门湖支行法人,2020年11月,张某宽从该行主要人员中退出。同月,张某宽成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天津紫金支行法人。

记者从贾女士的银行凭证中看到,在签订协议后,贾女士名下建行银行卡内的资金,在一周内分5次,通过建行天津核算中心,转账到一位户名为赵某东名下的账号,交易柜员编号均为:K00000000001。

“我的钱存在建行卡里,钱也是从建行卡里被划走的,我又不是转给了张某宽个人。”贾女士说,银行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实行犯罪,把银行管理的钱偷走,转到其他人名下,银行可以用法律手段要求员工退赔,但是和她有什么关系?现在银行把自己内部管理问题所产生的后果,让客户为其买单。

记者联系建行河西支行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对此事并不是很清楚,现在关于此事有专门的人员在负责。记者随后又联系了曾和贾女士联系过的建行河西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正在开会,不方便通话。随后,记者再联系该工作人员,电话则无人接听。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尽管银行主张理财产品为虚假的,但对于客户来说,银行工作人员具有权利外观,有权为客户办理理财业务,而且几乎不会质疑印章的真伪,因此柜员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表见代理,客户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对此并没有过错。

“虽然该银行工作人员已经构成犯罪,但该犯罪行为不能成为阻却合同有效的理由,对此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并且银行对其工作人员存在管理义务,在这一情况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付建律师说,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后,资金应当由银行负责监管,并按照协议约定,到期支付本息。银行不得以办理业务的柜员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将全部责任推卸给个人。

付建表示,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客户有理由相信自己是和银行签订的理财协议,而非柜员个人。该银行工作人员为客户办理理财业务应属于职务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到底出在哪了?谁应该对此负责?津云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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