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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有力推动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考核中,我省获得满分100分;历次全国重点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我省都处于全国前列。

加快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信用江苏”网站的“三库一网”平台建设。目前,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平台已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归集了40家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入库信用信息达2.6亿条。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归集信息2.18亿条。“信用江苏”网站全年接口查询服务达70万次,服务平台查询量12万多次。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出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实施方案,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水平的意见,大力推广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深化信用信息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应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对国家下发我省的2021家严重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目前,46个省级部门、13个设区市、42个县(市)开设了“双公示”专栏,共归集处理全省“双公示”信息874.42万条。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后,全省存量工商企业、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已分别转换151万家、7752家、41436家和69137家。

加大信用信息应用推广。进一步加强信用“红黑名单”公示与应用,增强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在省经信、财政、工商、司法等部门的项目审批、企业注册、资金安排、司法考试、职称评定等工作领域中,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去年,省级平台提供用于财政资金申请、评优评先、招标投标等领域的企业信用审查服务112批次,涉及企业2.5万家,比上年增长30%。

创建信用管理示范单位。制定《“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创建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全年通过贯标企业2034家,认定省级示范企业29家。苏州市已列为第二批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南京、无锡、宿迁三市接受国家示范创建城市第三方评估,创建10个省级示范部门,并在江阴、六合、兴化和睢宁开展县级地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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