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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披露年报 上海中驰及其高管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由于收到主管部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司,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月26日发布公告称将积极编制并披露2016年年报,并将严格按照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要求,组织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公告显示,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 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载明,截止2017年4月30日,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对公司采取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整改措施,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表示,该公司积极编制 2016 年度年度报告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同时,该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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