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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酒后骑电动车, 凭什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男子不服状告交警


一则新闻引起社会热议,起因是厦门的柳先生酒后驾驶电动车,被交警拦截,经检验,该男子存在酒后驾驶行为,被处以即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考

柳先生觉得处罚过于严重,自己驾驶的电动车,凭什么吊销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于是柳先生不服,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那柳先生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酒后驾驶?交警的处罚是否过于严厉?这处罚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原因呢?

«——【·案情回顾·】——»

酒后骑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主人公是来自厦门的柳先生,柳先生和朋友相约出去吃饭。

因为考虑到会喝酒,所以柳先生特地没有开车,选择绿色出行,特意骑了家里的电动车,避免出现酒驾的问题被交警查到

酒桌上大家聊得很开心,你一言我一语,你一杯我一杯,很快,柳先生就感觉有点不胜酒力,喝得有点多,酒足饭饱之后,大家也就互相告别回家了。

散场之后柳先生明显感觉到了醉意,想到自己没开车,刚准备打车,打开打车软件又觉得打车的费用有点高,想了想决定还是骑电动车回家吧。

虽然喝得有点多,但是感觉自己的意识还是比较清醒,骑电动车应该没什么问题,所以最后还是骑上了自己的电动车准备回家

回家路上,正好遇到交警查酒驾,本来柳先生想着自己也没开车,应该没什么事情,查不到自己身上,结果却被交警拦下。

今天喝了酒,分别的时候只顾着和朋友说话,所以柳先生忘记戴头盔了,以为是头盔的问题,赶紧把头盔拿出来戴上

“警察同志,刚才有点事忘戴头盔了,现在戴上了。”柳先生本以为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大不了就是罚个款,边想边做好了罚款的准备。

结果警察并没有处理柳先生头盔的问题,而是拿出了酒驾测试仪让柳先生吹气

这下可把柳先生搞懵了,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也没开车呀,怎么会查酒驾。“

警察同志,你是不是搞错了啊,我也没开车呀,您这是在查酒驾吗?”柳先生不认为酒驾跟自己有什么联系,所以不想配合,边说边准备骑车离开。

“请您配合调查,看您的样子,您应该喝酒了吧?身上的酒味也很明显。”警察拦住柳先生并问道。

柳先生也没有撒谎,说和朋友一起喝了一点,但是并不影响骑电动车。随后警察再次要求柳先生进行测试,柳先生自知躲不过,想到自己也没有开车,应该问题不大,就按照交警的要求进行了检测。

经过酒精的测试,结果显示柳先生的血液酒精含量确实已经达到醉驾的标准

“有机动车驾驶证吗?”交警问道。“有,但是我没开车啊警察同志,我骑的电动车也不可以吗?”柳先生面对交警的询问一脸不解。

你这辆车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了,现在将对你进行处罚。”警察边说边开具了处罚,并吊销了柳先生的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没有开车的柳先生并不认同交警的处罚,于是就和交警争辩了起来。

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最后也没有改变交警的处罚结果,于是柳先生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法院判决,败诉

柳先生认为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并不是机动车,交警的处罚不合理,并且自己驾驶的车辆不在C1驾驶证的范围之内,所以不认同交警的处罚结果,要求警察撤销其处罚。

法院了解了事情的缘由,经过一番讨论后,也很快对此进行了审判。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但是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不需要脚踏板。

经鉴定,柳先生的车属于机动车,确实存在酒后驾驶的问题,交警的处理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宣布柳先生败诉。

柳先生不死心还想上诉,但是法院给出了正当理由驳回了柳先生的请求,最后柳先生没办法,接受了这个审判结果,至此,本案告终。

其实这件事情也给柳先生提了醒,原来电动车也是要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喝酒以后也不能骑机动电动车出门。

«——【·以案释法·】——»

柳先生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由主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检测本案中的柳先生已经远超规定的标准,已经构成酒后驾驶,且柳先生也有机动车驾驶证,所以警察的吊销驾驶证的处理结果没有任何问题。

其实很多人对机动车的范围都不够清晰,认为自己喝了酒只要不开车就没有问题,骑摩托车或者电动车都没关系。

但是其实摩托车以及电动的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都是不允许酒后驾驶的。

柳先生的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呢?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而电动摩托车,则不需要脚踏板。

很显然,柳先生所骑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既然是机动车,交警完全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柳先生进行处罚,所以交警的处理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柳先生有了解过法律条律,就会知道自己家的电动自行车其实属于电动摩托车。

已经隶属机动车范围,是不能够酒后驾驶的,那可能出去吃饭就不会饮酒,或者酒后只能选择打车或者其他安全的公共交通回家。

如果不骑自己的电动车,那就不会出现后面一系列的问题,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会被吊销,没必要引起这么多的麻烦还避免了很多安全隐患。

柳先生认为自己取得的驾驶证是C1,并不包括电动车有法律依据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C1准驾车型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柳先生的电动车确实不属于C1范畴之内,但是法院给出两点非常有说服力的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处罚的初衷,是想通过处罚违法当事人的方式,避免其今后一定时间内,再有实施酒驾、醉驾任何种类机动车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交警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理并不是只针对我们平时驾驶的小轿车,是包括所有的机动车,当然包括柳先生的电动摩托车,所以吊销柳先生的驾驶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定义,是指剥夺违法当事人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

法院认为,不论持有哪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只要存在违法事实的,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资格,其实都应当被吊销。

酒后反应会比较慢,遇到来往的车辆很难及时进行躲避,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酿成大祸,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所以交警的处罚没有任何问题,这个处罚也并不算太严厉,也是给柳先生提了个醒,防止以后出现更加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挽回不了的伤害。

«——【·结语·】——»

回顾案件本身,其实有两个问题非常值得大家关注。

从柳先生酒后驾驶电动车并不认为自己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看出,很多人对于法律的界定并不明确,导致自己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触犯了法律。

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增强法律知识,现在网络发达,其实大家可以通过很多的媒介了解到许多法律知识,比如可以通过一些普法节目或者新闻,大家平时刷手机的时候可以重点关注一些法律常识。

人喝酒之后就算有意识,反应也会变慢,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

如果在回家的路上撞到行人,或者更严重,比如和大车相撞,是不是会造成更严重的结果呢?那失去的可能就不单单是财产问题,更甚可能会丢掉生命。

这件事不仅给柳先生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是在提醒我们,法律是我们的底线。

但是并不是说不犯法我们就可以冒着生命危险去做,一件事情做之前先考虑好后果,要把自己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为了我们的安全,也为了我们的家庭,一定要做到酒后不开车,酒后不骑机动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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