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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连锁酒楼民间借贷“引狼入室”,老板被控非吸最终无罪释放


“把我的产业毁掉,给我造成我用20年创办的产业,有品牌效应的、有无形资产的芳都酒楼产业,损失总投资款约1.2亿元,搞得我无生活费,把我迫到人生最惨的地步,造成我无法还债务,全面失去芳都酒楼的控制权……”

这是2018年4月26日,尚在看守所的洪振基手写的四千多字的长文的一部分。如今的他,已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41万余元,法院也已对此立案。

从福建南安老家来到“鹏城”深圳创业、创立了3家高档酒楼的洪振基为扩大经营,通过民间借贷借钱周转,结果却是“引狼入室”,不仅失去了对酒楼的控制权,自己还失去人身自由。2018年,洪振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00余万元,判入狱3年6个月,后被深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办理了取保候审,福田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在此时,洪振基的产业已化为乌有。

01

曾获全国比赛第三名,资金链断裂老牌酒楼创始人被羁押

今年65岁的洪振基是福建省南安市人,原本在老家从事海运行业。1989年,洪振基来深圳打拼创业。在深圳打拼过程中,他看好红火的餐饮行业,于是转行做餐饮。前期投资两百万元,经营粤菜酒楼,但是一开始的经营并不理想。

时间到了1996年,洪振基放弃其它生意,亲自经营管理,将酒楼扭亏为盈,并创办了深圳市芳都酒楼有限公司。2001年,改为深圳市芳都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鼎盛时期,洪振基仅芳都酒楼就开了福田、龙华等3家分店,员工上千人,经营面积上万平方米,成为深圳知名粤菜品牌,还拥有梅林芳都商务酒店。

“在深圳,广东茶市我曾经是做得最好的,我的团队代表深圳去西安参加厨艺大赛,还拿了全国第三名,政府还奖励了。”

洪振基说,由于缺乏融资渠道,创业多年,他一直靠借钱来开分店、搞装修等扩张酒楼规模。当时的盈利和投资不成正比,在发展过程中长期负债经营,有需要资金投入时,经常找朋友借钱来周转,当月支付利息,有借有还,保持很正常的借贷关系。

“其实我是边经营盈利边借钱投资的,光岗厦和龙华两个店就花了我五千多万元。”

“没办法,借钱就得迁就债主。”急着用钱的洪振基开出的借款利息较高,通常月息在一分以上,他的债主包括公司员工、顾客和供应商等,多年来借还一直正常。

2015年,由于酒楼经营不善,洪振基的借款达到6000余万元,最终资金链断裂,一时无法偿还。面对上门讨债的数十名债主,洪振基拿出债转股等方案,甚至下跪,但债主们依然选择报案。2016年12月,深圳警方立案。

2018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以洪振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5年,洪振基以月息2%-4%为诱饵,通过口口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达6642.9万元。洪振基因无力还款于2015年逃匿,2017年12月25日在福建南安老家被抓获归案,2018年1月被批捕。

2018年12月4日,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洪振基是否公开宣传和针对不特定人吸收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洪振基未像传统的“非吸”犯罪那样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并据此批量化、规模化地宣传自己,而主要是通过员工或身边朋友借款,再经过部分人员口口相传,互相介绍的方式,以借款名义筹集资金。但根据在案证据,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均称其不认识洪振基或仅与其有一面之交,借款也多基于高额利息回报及其名下有知名餐饮企业背书保证,而非基于特定关系。

法院认为,洪振基由一对一的借款方式发展为一对多的辐射式借款,其资金对象具有一定意义上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性,且在三年来一直以上述方式长期大量筹集资金,持续的借贷行为已具有社会公开性的特征,且对借贷资金的数额、人数及范围未加以控制,对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有明显放任的主观故意。

法院还认为,洪振基长期以支付高额利息筹集资金的借贷模式,不论从资金规模还是行为频率、持续时间,均已远远超出一般民间借贷临时应急、拆借等正常范畴。2019年11月24日,福田法院判决:洪振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5万元。

判决下达后,洪振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8月12日,深圳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并将该案发回福田法院重审。同月,福田法院重新受理此案。

2020年9月24日,洪振基被取保候审。

洪振基的辩护人肖海峰律师在发回重审阶段的《辩护词》中表示,此案中所有借款放贷人都是洪的朋友、老乡或者熟人,且借款都被用于酒楼经营,没有用于资本运作或者挪用,并长期有借有还,还的钱远远超过借出的钱,“洪振基及其芳都酒楼都是典型的通过民间资金扩大实体经营的合法模式借款行为。”

2021年3月18日,福田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同年8月5日,因福田检察院认为“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撤回对洪振基的起诉,福田法院准许撤回起诉。

2021年8月25日,福田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较难证明洪振基借款对象的公众性,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虽然结了,洪振基获得了清白,但他的人生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身体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而且自己一手创办、投入巨资的3家芳都酒楼也早已易主,一生心血化为流水。

02

三家酒楼现状:均已易主,被债权人强行接管

“外面的柱子、硬件装修还是我做的,里面的装修早就变了……我一生中最年富力强的时光都在这里。”重获自由后,他曾多次路过位于福田区彩田路2048号福建大厦的芳都酒楼旗舰店,本来想在福建大厦住宾馆,但是看到已经易主的酒楼,为了避免伤感,他还是选择了去其他区域的酒店入住。

如今,洪振基回到了福建老家,重拾创业之初的海运行业。

洪振基一手打造的高端粤菜酒楼产业早已人是物非。笔者看到,虽然这三家酒楼目前都还在营业,但是却早已经易主,而且连酒楼的名字也被更换了。

“芳都”系列开业最早的罗湖店,名字已变成“新芳都酒楼”;龙华店,变成了“芳州酒楼”;而位于福建大厦的5500平米的旗舰店,更是改头换面,变成了“79号渔船海鲜主题饭店”。

危机源于2014年。

2012年,国家对各种高档消费、对公消费严格控制,很多高端餐饮企业受到波及经营困难,芳都酒楼的经营也受到了影响。而在这个阶段,芳都刚刚完成了历年最大的投资,总投资约1.3亿元,公司负债处于最高峰。到了2014年,酒楼营收开始不能支付各种生产费用,包括支付债权人的利息。

洪振基写的两份《举报材料》反映,深圳一名叫王某华的放贷公司老板有预谋地霸占了芳都酒楼。2014年芳都酒楼营业额开始下滑,现金流不够。为了保住品牌和产业,洪振基四处找人合作。

“只要能把芳都品牌产业保住,对方有什么要求我都会同意。因为芳都产业是我用人生最有价值的黄金岁月创造出来的。”

洪振基通过朋友认识了王某华,王某华在做放贷业务。“当时说好了股份合作,临到要钱时,王某华却坚持先借钱。”洪振基说,此时的自己别无他法,惟有接受。“这应该是王某华为了先让他公司的人员安插进芳都酒楼,为霸占做准备!”

后来,王某华不再提合作,答应的借款也不能按时和全部到位,这最终导致前面的钱又还不了。王某华就开始要求掌管芳都的印章和财务,并强占酒楼营业款,将他公司的十几个员工派到芳都酒楼。

2015年3月,王某华以洪振基和酒楼欠债为由,强行将酒楼财务支付工具占为己有。并不断威胁洪振基。破坏债务协商和重组。散布谣言,蛊惑、煽动债权人闹事,导致洪振基无法应付。

5月19日晚9点,王某华突然在芳都酒楼福田店三楼808房召开各店中、高层主管会议,派来20来人,强行宣布接管芳都酒楼,将洪振基“踢”出芳都的管理。王某华就此成为芳都产业的实际控制人。

“王某华想独自吞掉芳都产业,把各债权人往我这里推,有计划安排他的代理人挑拨债权人,让债权人恐慌,不理智采取非法的追债方法、行为,事态不断升级。”洪振基说,他组织召开了债权人会议,经多次协商,成立债委会,商量各种方式解决危机。

“当时也有社区民警、工作人员参加。在协商的过程中,王某华和债权人无法达成合作共同经营,争议放大,事态进一步恶化,迫使债权人采取更为严重、非法行为对芳都各店闹事、威胁、恐吓,进而对我的人身安全做了各种各样的非法手段行为,使我无法正常生活,让我精神上折磨到崩溃的状态。”

当时年近六旬的洪振基还在其住处和办公室被债权人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钱就不准走。他受不起这么严重的打击,经医院检查确认为抑郁症中度,开始了近一年时间的住院治疗。

洪振基病倒后,仍有部分债权人带人到芳都各店大闹。“债权人吃饭不给钱,在营业场所占去大半的席位;还有约1年时间的经营收入有几千万元被王某华控制支配,企业无法再经营下去了。我用20年创办的芳都酒楼产业被毁掉了。搞得我无生活费,无法还债务,把我逼到人生最惨的地步。”洪振基在举报材料上说。

2016年,王某华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到六七月间,多达两百多名员工去政府投诉欠薪,酒楼彻底停摆。

洪振基的举报材料写道:“王某华霸占芳都酒楼时,酒楼有100万元物料货品,600万元应收款凭证,酒楼年营业收入上亿。一年多,没有为芳都酒楼还一分钱债,反倒让酒楼欠下好几百万元的债务,这不是强盗的行径吗?!”

2017年12月25日,洪振基在其家乡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被警方抓获,随后押解回深圳,案由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福田警方称,其因经营不善面临危机,无能力偿还相关借款人的本金及约定的利息,逃离深圳长期藏匿起来。

对此,洪振基的家人另有说法。由于酒楼被抢,洪振基丧失了还款来源,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天天被少数债权人滋扰、威胁,几次被债权人绑架、控制,根本没办法在深圳呆下去。

2018年“十一”前,洪振基的二弟洪振展和儿子洪沙达向深圳市扫黑办进行了刑事举报,反映王某华等个别债权人肆意侵占、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黑恶行径。

“是哥哥在看守所要求我们进行举报的。”洪振展说,他们发现,三家分店都被王某华霸占,但罗湖店不久就被王某华转给了一名叫陈某群的债权人,酒楼被改名为“新芳都”。“罗湖店是芳都的总店,开了二十年,积攒了大量老主顾,当时重新装修不久,价值近2000万元。就这样被不明不白瓜分了!”

天眼查显示,深圳市新芳都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0日,公司注册地址就在“新芳都”酒楼所在的罗湖区罗芳路深港新村二楼,与洪振基创办的“深圳市芳都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仅一字之差。该公司的股东正是债权人陈某群以及周某濠等人。

“后来发现,总投资2500余万元、开张才一年多的龙华分店,也被王某华转给了其中一个债权人。被改名叫‘芳州’酒楼。”

不仅酒楼失去了控制权,而且芳都酒楼二十年的财务资料、账簿,全部不翼而飞。这里有上亿元的酒楼装修凭证,还有600多万元的应收账款凭证,以及债权人上百万元的签单、强取营业款和还款凭证。当时在财务、管理等关键位置的老员工,部分还留在了王某华曾经经营的芳都酒楼。但是,现在却什么资料都没有了。

洪振基说,这不正是国家要求打击的黑恶势力吗?

03

申请国家赔偿,酒楼创始人迈出“自我救赎”第一步

福田警方的起诉意见是:洪振基以2%—4%的月息,向周边亲友或亲友介绍的朋友宣传资金借用周转的需求,陆续向胡某某等27人借款共计6400余万元。而福田检方公诉时,这一金额缩小至1100多万元。检方指控洪振基这是以“口口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最终,法律给了洪振基一个清白,虽然这个清白包含了被羁押的1005天。

2022年6月28日,洪振基向福田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该院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411386.7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并赔礼道歉,在《深圳特区报》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不管赔不赔钱,起码要还我个公道是不是?”洪振基说他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名誉。

针对洪振基所提国家赔偿,7月8日,福田法院已经立案。

洪振基认为,自己和一手创立的芳都酒楼、甚至大多数债权人都是王某华等放贷人黑恶行径的受害者。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他还会继续对王某华等人的黑恶举报与控告,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出一个公道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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