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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干部被“双开”(附简历)


大皖新闻讯据清风揭阳12月6日发布,惠来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方思逸,惠来县建筑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原负责人马建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具体如下:

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惠来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方思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思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违法建设查处、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审批、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方思逸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方思逸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惠来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方思逸简历

方思逸,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广东惠来人,在职大学学历,1994年5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惠来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日前,经揭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榕城区纪委监委对惠来县建筑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原负责人马建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建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规定,违规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马建喜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马建喜开除党籍处分,由惠来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由榕城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马建喜简历

马建喜,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广东汕头潮南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惠来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兼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县建筑工程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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