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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四川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了


8月31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降低四川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56号),四川省将全面降低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65元(其中管输费0.17元),降低为每立方米1.55元(其中管输费0.15元),从9月1日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定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降低为2.90元。CNG销售价格降低后,是否对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费进行调整,由各地政府综合统筹决定。

取消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收取的巴蜀电力江油燃煤发电公司、泸天化绿源醇业用气,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超合同用天然气、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新增用气、连山-朱家桥-团结-郫县高新西区-温江站输气管线、纳溪-安边输气管线等五条省内短距离管输费。取消后的空间,要全部用于降低区域内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作价办法及价格执行。因增值税税率变化形成的价格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记者 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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