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50多万房款, 却5年未收到房? 海口一情侣买房不成反被“中介”拉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柯育超魏铭纬影报道)2016年,郭先生和女友王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房屋“中介”,便宜地“买下”了满意的房屋。他们已分批付给对方50余万元的房款,沉浸在即将住进新家的喜悦中。可没想到的是,敷衍、逃避、拉黑……在第一次提出交房被拒后,两人开始了漫长的追讨之路。

发现上当后,王先生和女友数次报警,却由于条件不足,警方始终没有立案,此事被搁置再搁置。
近日,郭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讲述了这段遭遇,“早知如此,那时候我就该意识到这件事有多不同寻常。”他说。
初现蹊跷:房契有错字
2016年,最初是一位朋友向郭先生提起了买房这件事。这位朋友告诉他和女友,自己刚买了一套不错的房屋,价格也相对便宜。一番畅聊下来,郭先生和女友便动了心。
于是他们便询问如何才能买到这样的房子。朋友说,房子是和一位叫“官川东”的男子买的,他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
2016年8月12日,通过朋友的介绍,郭先生和女友找到了“官川东”,提出想买房的意向。而后“官川东”便带着他们看了房子。
看房过程中,郭先生和女友相中了一套房,想买下来,和对方交涉后,确定这套168平方米的房子,成交价格为148万元。当天,在“官川东”的要求下,王女士用微信支付给对方5万元作为“意向金”。随后,“官川东”拟定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双方在契约上签了名,摁了手印。

如今回想起来,郭先生才发现这位自称“官川东”的人,当时并没有出示任何能证明自己是房屋中介人员的证件,只是确定郭先生和女友想买房后,便催促他们先交“定金”,并且是直接转到他的个人账户。
回到家中,郭先生拿出双方签下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仔细查看,这才发现内容中“付款方式”一栏里,写的是“首付三层加银行按揭。”
“应该是‘首付三成’,而不是‘首付三层’,这么重要的文件怎么能有错别字呢?”虽然嗅出了一丝不寻常,但郭先生没有太在意,只让王女士拿着契约找对方修改。
根据先前联系时留下的地址,王女士找到了“官川东”任职的公司,并找到了对方,要求对方修改契约里的错别字。“当时他的办公室里有很多人,他说自己在忙,让我先放在他那里,晚点再帮我改。”王女士回忆道。
见他这样说,王女士只好回去了。可是她没想到,这份至关重要的契约至今没有拿回来,对方承诺的房子也不见踪影。
突然变卦:房子不卖了
就在等待修改契约期间,王女士又接到了“官川东”的电话,对方告诉她,如果想拿到房子,还需要再交一些费用。
记者从郭先生提供的《购房银行流水明细表》中看到,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11月25日,郭先生和王女士多次以网上支付的方式,向“官川东”的账户转账共计52.5万元人民币。其中,2016年8月12日到8月15日的三笔转账共15万元,是由王女士直接转账到“官川东”的账户,之后的转账均以郭先生的名字操作。


不仅如此,觉得“捡了便宜”的郭先生还推荐亲戚朋友向“官川东”买房,还掏钱给他们垫付“定金”。根据郭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表来看,从2016年8月31日到2016年9月20日,郭先生分批给“官川东”转账共37万元,备注均是帮别人转购房款。
“我当时帮别人转购房款给他的时候,并没有第一时间备注。”郭先生告诉记者。这样一来,郭先生和王女士前后向“官川东”转账共89.5万元用于购房和帮别人垫付购房费用,其中包括王女士转账的15万元以及郭先生转账的74.5万元。
之后,“官川东”带着王女士去银行办理了购房所需的面签手续,而办理面签手续时正值2016年年底,“那时候快放假了,对方告诉我银行方只能等到假期结束后再签字,然后就可以过户了,我觉得多等等无妨,便同意了。”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和郭先生已经沉浸在即将入住新房的喜悦中,自然没有多加考虑。直到2017年初,银行方给王女士打来了电话,对方一开口,他们便愣住了。
“他们说我们要买的房子,‘官川东’不打算给我了,我问为什么,对方说不清楚。”王女士说。
带着疑惑,王女士便联系了“官川东”问明究竟,“他说,这房子不怎么好,我可以帮你们再找个更好的房源。”王女士懊悔道,“我当时还是没有想那么多,既然有更好的房源,那就最好了,也就没说什么。但后面联系他却一直拖着不给,结果就一直拖到了现在也没交房。”
之后再联系,“官川东”便开始拒接电话,最后把郭先生和王女士都拉黑了。
协商结果:只退部分房款
在被拉黑之前,郭先生也曾亲自找过“官川东”。
“大概2017年底的时候,我到他的公司找过他,要求他要么给我房子,要么还我钱。但是他当时推说有事情,就离开了,不愿和我谈这个事情。”郭先生说。
2019年的一天,郭先生和王女士实在难以忍受,便以“官川东”诈骗为名报了警,警方把双方都叫了过来,也听完了双方陈述。
“当时警方不受理,说不构成诈骗,我们没有办法,只好离开派出所。”王女士回忆道。
无奈之下,当日郭先生和王女士只好继续和“官川东”协商,最终“官川东”同意退还王女士用于购房的15万元。可对郭先生转账给他的74.5万元,他却拒不退还。
“我问他为什么不肯退给我,他却说我是帮朋友垫付的钱款,不肯承认是我因为购房向他转账了这笔钱。也因为自己当时转账时没有备注,所以他也拒绝退还。”郭先生告诉记者。
之后,“官川东”通过双方认识的朋友陆续向王女士和郭先生退还了108000元。再往后,便没有了消息。
2020年,忍无可忍的郭先生和王女士再次向警方报了案。“当时警方电话联系他,让他过去配合调查。但是他一过来,便指着我的鼻子说我报假案。我说我这儿都有材料,可以证明我给你转账买房,你能证明我报假案吗?他就不说话了。”王女士气愤地说。
王女士告诉记者,“官川东”提出要回去整理购房资料再到警局,并与他们约好了时间前往警局继续协商。结果到了约定时间,他又没有来,之后我们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
直到记者采访郭先生和王女士时,两人交了钱后,不仅房子没有拿到,除了108000元,其他的房款也没有退还。而“官川东”则如同“人间蒸发”。
无独有偶:他人也有相同遭遇
5月19日,根据郭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试图联系“官川东”,但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之后,记者又通过天眼查APP,查询到有几家与“官川东”相关且在海口注册的公司,并通过软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再次试图与“官川东”取得联系,均未能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在拨打其中一个联系方式的时候,电话被一名男子接起,但当记者表明身份并想咨询与“官川东”相关的事宜时,对方立即将电话挂断了。

当日,记者按照郭先生的指引,来到了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财富广场17层“官川东”曾任职过的公司,但该公司大门是“铁将军”把关,已人去楼空。据财富广场的物业公司表示,大楼内的15F和17F,原本属于海南易融通实业有限公司,但目前已经搬离。“这家公司租了两套房子用于办公,但两三年前就已经搬离了,具体搬去哪里也不太清楚,不过这家公司没有拖欠过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

为了能尽快将钱款取回或购得心仪的房产,5月20日,记者随同郭先生一起前往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在报案的过程中,记者注意到,有位市民和郭先生一样,也遇到了糟心的购房经历。
据了解,与郭先生一同报警的市民姓卢,此前共计向“官川东”转账10万元。“2016年,听朋友说‘官川东’这有不错的房源,看过之后也很满意,便打算认购,之后便分了几次给他转账,共计转了10万元的‘诚意金’。后来出事后,他给我转回了几万块,目前还拖欠我五六万元左右。”卢先生告诉记者,他也被“官川东”拉黑了,根本无法找到对方。“我算是比较少的吧,几万块而已。不过身边有几个朋友也给他转账了,最多的有几十万吧,大伙加起来估计都上百万了。另外,对方也没给我提供任何的协议和合同。目前只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找到这个人,还大家一个公道。”卢先生说。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此前“官川东”曾向部分欲购房的市民保证,近日将会把拖欠的款项偿还或提供新的房源供市民认购,市民由于担心举报后“人财两空”,便未向警方报案。
律师提醒:虚构房产可能涉嫌诈骗
随后,记者从海口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接收到郭先生等人的相关资料,下一步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取证,并对相关的涉案人员进行传唤。“经过调查后,若郭先生所举报的情况构成案件,警方将立案进行侦查;若是构不成案件,警方也将通知郭先生等人,并同时建议他们下一步应如何处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办案民警说。
警方同时提醒,购房者应当保持理性判断,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购房,不要贪图虚利,急于求成,更不要相信所谓的“内部渠道”“内部关系”等。若购房过程中发现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要保留相关证据,并尽快向警方报案或进行相关司法保护。
针对此事,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陈友峰律师认为,一般来说,房屋中介机构常规操作都是由中介服务人员自己收取前期“诚意金”,如果有相应证据证实这是与房屋中介公司行为有关的,可以将中介公司列为共同维权对象。此外,要从两方面考虑,如果"官先生"提供的房屋交易机会是真实发生的、房屋是真实存在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出自真实意愿、内容合法的,其应属于有效合同,可要求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如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要求对方退还已付款项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如果中介虚构有房可以居间的事实,或者房子已经转卖又隐瞒真相要求继续付钱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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