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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地发惩戒令!这10人,请尽快自首…


关于对第四十二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惩戒令

(第4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对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开展全方位惩戒。经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第四十二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邱满香等10人(名单附后)实施惩戒,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对其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律冻结。(注: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请以下被惩戒人员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节不予处罚。如有问题,请告知当事人向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诉。

1、邱满香,湖南省临武县香花镇新甘村5组

2、唐世清,湖南省临武县金江镇林森村10组

3、黄张辉,湖南省临武县水东镇水东村14组

4、王利辉,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刘家村10组

5、傅勇清,湖南省临武县汾市镇南岸村4组

6、王晓华,湖南省临武县镇南乡众和村19组

7、蒋义斌,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杜家村1组

8、邱光军,湖南省临武县镇南乡锦田村3组

9、唐双发,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唐家村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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