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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 和男友入职同公司, 被发现是情侣后遭辞退


#和对象一起入职当天被辞退了#

冲上热搜!

一时间

“办公室恋情”

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

自己和男朋友面试了同一家公司

收到offer后,决定上班时

假装彼此不认识

入职当天,他们中午一起吃了午饭,并买了奶茶。下午上班时,被女组长询问,是否是一对。

当天晚上被通知

结束试用期

当事人很疑惑

公司真的很介意情侣一起入职吗?

对于公司做法

网友炸开了锅:

一些网友认为

办公室恋情或多或少会影响工作

企业顾虑没错!

有些网友表示

公司规定不能是利益岗

虽不禁止办公室恋爱

但出于工作需求,会考虑调岗

还有网友觉得

公司做法欠妥,太苛刻了!

并称办公室恋情现象很普遍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禁止办公室恋情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因此,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员工之间禁止恋爱、结婚,违反者公司有权……”的类似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该规章制度内容无效。

企业可以对婚恋双方中的

一方调动岗位吗?

可以,但应充分举证!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但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对于调岗的合理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公司财务部内会计与出纳恋爱,调岗就具有合理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整工作内容与工资报酬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中虽有工作内容和报酬调整的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调整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应按规定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要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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